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A、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B、本人的结婚证;
C、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D、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离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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