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资料图)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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