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制意向金,签了内部定制协议,项目却一直不开工,最终得知项目属于“无证”预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不成,起诉到法院。3月21日,惠济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协议无效,开发商退还购房者钱款及利息。
2017年12月,王某夫妇看中了某瑞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签订内部定制协议,缴纳定制意向金10.6万元,认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某瑞公司也出具收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本以为签完合同,就能很快拿到房屋钥匙,可直至2020年1月,王某夫妇发现项目一直未能开工,某瑞公司承诺的网签时间也一拖再拖。
此后,经多方打听,王某夫妇得知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夫妇将某瑞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确认与某瑞公司签订的内部定制协议无效,判令某瑞公司退还购房款10.6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王某夫妇与某瑞公司签订的内部定制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某瑞公司退还王某夫妇购房款10.6万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退还之日止,驳回王某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买房前一定要充分考察开发商的资质,特别是经营情况、涉诉情况等。同时,应当着重审查拟购楼盘是否已取得“五证”,其中预售许可证可以在售楼部公示栏或政府官网查询,楼盘所处状态是否可以销售也可以在政府官网查询,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