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官,两个月就帮我追回欠款,没想到能这么快。”近日,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军进行案件回访时,申请监督人莫某某感谢道。
7月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7月,刘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在莫某某处借款6万元,并约定三个月还清。然而刘某某并没有如期偿还,莫某某多次追讨,刘某某始终一分未还。2021年1月,莫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某归还全部欠款,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对刘某某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法院仅在刘某某账户中查扣到一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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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经法院传唤,刘某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咸丰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某偿还全部借款。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莫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同步开展调查和网络查控,均未发现刘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年7月,刘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数月过去,仍未见刘某某履行义务,法院便以刘某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刘某某罚款1万元。
眼见刘某某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采取“消极逃避”态度,莫某某又急又气。为了追回欠款,2021年11月,莫某某以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诉讼控告。2022年2月,公安机关核查线索后,以无证据证明刘某某具有偿还能力为由不予立案。同年6月,法院以被执行人刘某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莫某某追回欠款之路就此陷入“死胡同”。
今年4月,莫某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咸丰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我追讨欠款两年多,在这件事上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找过法院和公安都没有如愿,但我始终认为刘某某隐藏了财产”,莫某某向检察官求助道。
咸丰县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受理了莫某某的监督申请,检察官到法院调阅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卷宗,多次与原案承办人及申请人沟通。
刘某某是否真的隐藏了财产?为了掌握刘某某的财产线索,结合莫某某提供的信息,今年6月,检察官一行辗转两千公里,远赴江西省上饶市刘某某的老家和湖南省张家界市刘某某的工作地,实地调查刘某某的财产情况和生活情况。
在张家界市,经过与永定区检察院的联合调查,办案组取得了突破。检察官了解到,虽然刘某某原先经营的“正骨康复中心”已经于2022年3月工商注销,但其目前很可能正在经营另一处“正骨康复中心”,检察官随即赶到该正骨康复中心。取得相关证据后,经过和莫某某反复对比确认,检察官确认刘某某正是该正骨康复中心的实际经营者。
返回咸丰后,检察官迅速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依法恢复执行。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执行线索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坚实的证据面前,刘某某履行了义务。6月中旬,追讨欠款近三年后,莫某某终于领取到了全部6万元欠款。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通讯员 戴小巍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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