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保险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是:
报销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费,并且在女性职工生育时,为其缴费累计达到本地享受生育保险标准的;
【资料图】
报销条件之二是职工生育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北京生育津贴领取领取条件如下:
领取条件之一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领取条件之二是符合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领取基本资料有:《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医学诊断证明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前引、流产,分娩)。
三、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以同时领。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以同时领的法律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可以同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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