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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轻信内部房源被骗中介要不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购房者请求返还佣金、意向金并赔偿损失
前些日子,上海市的何女士经一“牵线”的房产中介介绍,遂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表示欲买某热销楼盘的商品房,经某房产公司联系介绍,尤某以帮忙认购该楼盘“内部房源”的名义,收取了何女士10万元购房意向金,最后,何女士共计花了30多万元拿到一张假的订房确认单,行骗者无力退还,何女士将“牵线”的房产中介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中介公司全额返还佣金3万元、意向金10万元,并按责任比例赔偿何女士10万元。
法院判决:某房产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民事返还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3万元佣金、10万元意向金,虽于刑事判决中先行确认了尤某的刑事退赃义务,但某房产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亦应当承担民事返还义务。对于何女士支付20万元“办事费”遭受的损失,鉴于某房产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中介机构,面对尤某提供的虚假《客户订房确认单》,理应具备比普通购房者更强的鉴别意识与能力,但其在未经核查程序的情况下,即通知委托人到店支付报酬,严重违反了居间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客观上对于尤某欺诈目标的实现负有重大过失责任。而何女士本人意欲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涉案小区的购房资格,自身也存在明显过。据此,判令某房产公司向何女士返还佣金3万元,返还意向金10万元,赔偿损失10万元。
律师说法:买房者轻信“内部房源”被诈骗房产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在该起案件中,尤某系以虚构内部房源的欺诈方式获得了某房产公司与何女士的同意,介入了某房产公司对何女士的居间活动,承诺为何女士取得涉案小区的房屋认购资格。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而言,属于以欺诈方式介入居间合同服务,某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受托的专业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在居间活动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委托人尽到勤勉、谨慎的调查、审核义务,承担相应的交易安全保障责任。因此,某房产中介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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