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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扣押证件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案例:
陈某于2012年4月进入某私营医院工作,2012年10月与该医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及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2012年11月,医院以做医疗广告需要为由,收取陈某的执业药师证书,在事后却一直不予退还。2014年11月,陈某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经多次与院方协商解除合同未果,于是在同年12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医院寄送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离开了医院。2015年2月,陈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该医院退还被扣押的证件。
本案结果
经调查,某私营医院对扣押陈某执业药师证的行为供认不韪,其负责人刘某更坦言道:现在招工不易,当初只想是通过扣押证件使员工不能轻易离职,而并不知道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同时刘某表示将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处罚,引以为戒。最终,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医院限期退还陈某被扣押的证件,同时对医院处以1000元的罚款,目前两项措施均已到位。
通过上述的案件,读者应该清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证件是属于违反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退回证据。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霸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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