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保险救助标准是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相关资料图)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二、大病救助范围主要包括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
三、找法网提醒您,大病救助的手续为:
1.申请。申请救助者必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下列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发票)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2.受理。
3.公示。经镇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其人及救助情况须在各村(居)委公示拦内公示。
4.支付。经公示10日后未接到群众异议的申请人,承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核准额向申请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支付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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