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8月17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18家工地食堂为建筑工人提供有偿就餐服务,却存在服务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已过期、使用过期食品调料、后厨卫生脏乱差等乱象,甚至还有部分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这样的食堂有没有人管?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督促3家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保障广大建筑工人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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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三周年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这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8月,新昌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中发现线索——多个铁路、公路、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地食堂为建筑工人提供有偿就餐服务,却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初步调查查明,新昌县12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共开设建筑工地食堂18家,施工企业通过自聘工作人员为近3000名建筑工人提供就餐服务,均不同程度存在服务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未落实食品来源索证索票要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食堂未进行食品留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以及存放使用过期食品、调料等不符合食品经营安全标准的情况,其中5家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3家食堂存放使用过期食品、调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9月1日,新昌县检察院分别对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昌县交通运输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该院调查发现,因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不畅,致使多家建筑工地食堂未纳入行政监管。由于部分建筑工地食堂开设在较偏远山区,无法确定具体经营地址,施工企业工地食堂难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长期无证经营。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9月3日,新昌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及多家建筑企业、建筑工人代表进行公开听证,围绕如何优化建筑工地食堂经营审批许可程序、提升建筑企业及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职责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结合听证会意见,新昌县检察院向上述三家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8家建筑工地食堂加强监管,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建议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职责,强化对施工企业及食品管理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增强行政监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行政机关对全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联合整治。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3件,责令不符合经营条件的4家建筑工地食堂停止经营,由具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对地处偏远且具体地址不明确的建筑工地食堂,依法简化地址证明材料,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地作为登记经营场所,并对责令整改后符合开办条件的5家工地食堂,按照“一地一证”原则为施工企业核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一摊”登记证,对其余工地食堂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责令整改到位。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内容,指导督促开设建筑工地食堂的施工企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被监督行政机关联合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共同监管、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堵塞行政监管漏洞,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11月,新昌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走访了案涉建筑工地食堂及部分新开设的建筑工地食堂,确认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已落实到位,建筑工人就餐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相关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于11月25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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