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刘方益
长虹能源拟通过“三步”拿下长虹三杰全部股权,但这次高溢价收购,是否是一笔划算的买卖还未知。
3月2日晚间,长虹能源(836239.BJ)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拟以94.84元/股的发行价格,部分发行股份部分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虹三杰33.17%的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价格为17.34亿元,增值率为844.63%。
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长虹三杰净利润分别为7720.41万元、1.42亿元及2.06亿元,成长性较好。
不过,长虹三杰承诺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累计为16.15亿元,平均每年要达到5.38亿元,这对一家盈利水平刚过2亿元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压力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长虹三杰因产品“电芯故障”导致一家企业仓库发生火灾,二审被判赔80.79万元,虽然赔偿金额不大,但其安全问题无疑给自身敲响警钟。
拟募资12亿其中1.96亿用于收购
3月2日晚间,长虹能源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拟以94.84元/股的发行价格,部分发行股份部分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清欣、赵学东、众杰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33.17%的少数股东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虹三杰将成为长虹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长虹三杰33.1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7.34亿元。
长虹能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其中支付股份对价15.38亿元,占比为88.70%;支付现金对价1.96亿元,占比11.30%。
长虹能源拟向长虹集团、长虹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其中除1.96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收购外,6亿元用于长虹三杰技改扩能项目,2.54亿元用于补充长虹三杰流动资金,1.5亿元用于补充长虹能源流动资金。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长虹三杰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53亿元,评估价值52.26亿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46.73亿元,增值率为844.63%。
此前,2018年4月,长虹能源通过控股收购长虹三杰51%股权的方式正式进入锂电行业,由单一锌锰电池产品体系发展成为“碱电+锂电”的双产品体系。
2021年5月19日,长虹能源同意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向李国忠以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长虹三杰14.90%股权,交易作价1.64亿元;拟用自有资金向童文祥以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长虹三杰0.93%股权,交易作价1024.05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长虹三杰的股权由51%变更为66.83%。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锂电业务占长虹能源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41%、37.74%及54.84%,已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盈利增长点,并表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
长虹能源表示,通过本次交易,承载锂电业务的长虹三杰核心团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了团队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共赢,更有利于把握锂电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
标的承诺三年净利润累计达16.15亿
长虹能源高溢价收购长虹三杰剩余股权,是否划算?
长虹三杰于2021年7月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此次被再次增资收购股权后,或将为长虹能源贡献更多业绩。
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长虹三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1亿元、7.45亿元及12.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720.41万元、1.42亿元及2.06亿元。
根据杨清欣、赵学东、众杰合伙与长虹能源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净利润累计为16.15亿元。
如果平均下来,长虹三杰承诺期的净利润要达到5.38亿元,这对一家盈利水平刚过2亿元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压力巨大。
不过,标的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三年累计业绩完成率达90%(含本数),但低于100%的,长虹能源豁免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责任。
长虹能源表示,长虹三杰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较高,通过收购长虹三杰的少数股权,公司将进一步聚合优质锂电资产,增厚业绩,提高锂电业务部分权益产能,增强营运能力,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作为锂离子电池生产商,长虹三杰的质量问题也让公司成为被告,虽然赔偿金额不大,但其安全问题无疑给自身敲响警钟。
2018年6月5日,位于启东市天汾工业园区的南通益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益洋新能源”)发生火灾,据启东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位于电芯仓库,起火原因为电芯故障。
故而益洋新能源认为,其仓库损失应当由其库存电芯供应商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长虹三杰共同承担。
据此,益洋新能源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启东市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并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长虹三杰支付原告财产损失78.33万元;案件受理费等合计12.43元,由被告长虹三杰负担2.46万元。
2020年5月6日,长虹三杰不服上述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2021年5月10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长虹三杰于2021年6月15日向益洋新能源赔偿款项80.79万元。
2021年7月,长虹三杰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