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相关资料图)
这个世界发展有点快,有些事情不经意间就日新月异,让人始料不及,比如关于戴伟浚的合同纠纷问题。
据某知名媒体6月24日报道,戴伟浚已与申花签约。而宋姓知名媒体人则进一步披露了其中一些细节,称戴伟浚去年申请自由身仲裁时,“估计(戴伟浚的)律师不太懂,拿着两份合同去仲裁”。对此,“宋知名”调侃道:中国足协怎么可能认第二份合同呢?因此,当时的结果就是(足协)认定(戴伟浚的)欠薪事实不清楚,当然也就不给自由身。
但是,今年年初戴伟浚继续申请仲裁,还是拿着两份合同,但不再找国际足联,也不找中国足协,而是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打的官司,而后者认定了,戴伟浚胜诉了。然后戴伟浚更换了团队,再到足协申请自由身,终于通过了。而在此前,早就传说戴伟浚与申花之间有联系,获得自由身之后,双方迅速签约。
这里有个疑问,所谓“两份合同”究竟指的是什么?如果是“阴阳合同”,这事儿可能就大了。
中国足协在2020年12月14日发布的《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各俱乐部必须使用中国足协或者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公布的标准制式合同模板与本俱乐部球员签订新的合同。如俱乐部采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方式与球队签订“阴阳合同”或违规发放薪酬,将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处罚:
1、剥夺该俱乐部当赛季比赛成绩并降级;涉事球员禁赛24个月。2、球员未按规定申报额外收入的,一经查出,每次将被处以该项收入1-5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加处罚。
如果上述“宋知名”的爆料属实,戴伟浚手持的两份合同属于“阴阳合同”,我认为这至少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足协不作为,明知故犯
从报道来看,戴伟浚(的律师,上下同)一开始就是拿两份合同去仲裁,足协应该已经知道这是违规的事情,但一直没有吱声,只是“认定欠薪事情不清楚”。但同样是两份合同,深圳仲裁院认定了,足协凭此结果同意了戴伟浚的自由身申请。
这实在让人觉得太奇怪了。足协的工作人员、各种管理干部难道不知道不允许俱乐部和球员签“阴阳合同”吗?文件还冠冕堂皇称“一经查实”就如何如何,人家可能“不太懂”,亲自“送上门”来了,足协为什么不作处理?难道,不是足协自己查实的就不必处理吗?
按理说,深圳仲裁院的相关文书,对戴伟浚的两份合同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说,即便戴伟浚不“送上门”、足协也没有“一经查实”,但至少已经非常清楚戴伟浚确实手持有两份合同的事实。但足协不但不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还判给了戴伟浚自由身,这不是明知故犯吗?还是足协有了新的规定,上述那个《通知》已经作废了?
这几个问题,请问中国足协能给个解释吗?
第二、戴伟浚加盟申花合规吗?
如上所述,如果戴伟浚与原俱乐部签有两份合同,并且明显符合《通知》中说的“阴阳合同”特征,那么,俱乐部受到什么处罚在此略,戴伟浚应该受到24个月的禁赛处罚,这是必须的。
但现在报道称其已经与申花签约,请问中国足协,这合乎规定吗?除非,能够证明戴伟浚所谓的两份合同生效时间已过。可即便如此,过往的违规难道就不追加处罚了吗?还有,1-5倍合同金额的罚款,足协收到了吗?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属实,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这不仅仅是掩耳盗铃、而是非常严肃的原则性问题。那么,中国足协必须就相关事项作出一个清晰、准确、具体的情况说明,并进行公布,而不是继续装聋作哑“捂盖子”。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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