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走红于市场,受到大批消费者追捧之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透明、售后不到位等问题也在引发社会关注。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指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同时,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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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活体动物盲盒屡禁不止、未成年人为买盲盒掏空零花钱、临期食品盲盒跟风来袭……盲盒因其新鲜性、惊喜感的特点走红于市场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乱象。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指引》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划定监管底线,推动合规经营,推动提高盲盒经营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指引》指出,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实地走访多家盲盒销售门店注意到,目前许多盲盒专营店已在结账款台前设置“销售公示”,并以红字标明:“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购买商品。”但对于“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暂未有文字提示牌,某门店店员表示,已接到公司通知,将在后续完善门店公告牌。
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针对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三无”产品等问题《指引》也作出明确。
盲盒经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在日常生活、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与此同时,《指引》指出,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通过实体店、自助销售设备等现场方式或者互联网非即时公开方式销售的,盲盒经营者应当保留抽取概率设定并建立相应的出厂概率抽检机制。通过互联网即时公开方式销售的,盲盒经营者应当保留抽取概率设定、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建立追踪记录制度,确保消费者所抽取的商品发放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记录留存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年。
加一把“技术锁” 让盲盒自助机不“盲”
销售门店持续加强购买引导,许多未成年消费者将目光转向了分布在各大商场、餐饮场所的盲盒自动贩卖机。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数自贩卖机并未在显著位置注明未成年人购买盲盒的引导信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可直接使用移动支付购买盲盒商品。
“比起盲盒店和贩卖机,我更在意一些小商品商店和小学门口的小卖店。”家长李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玩具盲盒、文具盲盒被摆放在文具店和小卖店的显眼位置,放学后结伴买盲盒正流行于小学生之间。
《指引》中,对于盲盒经营给出了明确定义。盲盒经营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范围而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形式,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同时指出,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自动贩卖机作为盲盒销售渠道之一,经营者应从技术上解决年龄与购买者身份识别的问题,比如加入身份认证、图像智能识别等,将有关规范落在实处。”文创产业研究员段辉谈道。
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京成指出,盲盒因其不确定性,丰富了消费者购物的情绪价值,但也容易导致无序、盲目的消费,需要消费者审慎看待消费需求。《指引》的发布,对盲盒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制,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转。后续需要多方共同针对《指引》内容进行政策落地,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韩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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