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三次窜至书店,偷窃总价266元的图书,算不算盗窃?偷渡到缅甸参与跨境赌博,一名涉案人员身患癌症,如何惩处?5月19日,小店区检察院承办的全市检察机关首期“小案”讲述会上,检察干警分享了7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小案”,记者选取其中两起案件供大家以往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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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书也是罪 传递司法温情
在鲁迅的短篇小说《孔乙己》中,孔乙己有句口头禅:“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我市男子高某就上演了这样一出现实版的“孔乙己偷书”。
2022年11月2日至12月5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先后三次窜至迎泽区一家民营书店偷书。在最后一次行窃得手准备逃离时,高某被书店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书籍金额共计266元。接到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高某多次盗窃书籍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移送迎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抓获时,高某辩解称自己只是想把书拿出去看,并不是偷书。”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干警详细审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首先,高某无固定职业,所偷书籍都是一些市面上难以购买的珍贵书籍。其次,高某家庭条件良好,并非属于困难家庭购买不起书籍。最后,书店监控录像显示,高某不是第一次到书店“窃书”。根据刑法规定,高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接受讯问时,高某十分后悔,表示自己出于一时贪念,爱占小便宜偷了几本书,恳请检察机关从宽处理,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的武器,而是有温度的‘护栏’”,面对一时误入歧途的当代“孔乙己”,承办检察官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高某盗窃金额较小、主动退赔损失等情节,经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书店整改落实,减少书籍丢失现象的发生。
一起偷渡案 彰显“国法人情”
2019年12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向乔某、张某、李某提议:“我带你们去缅甸旅游吧,那边开放,赌场多,还不用办出国手续。”于是,4人开始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当年12月16日,他们乘飞机到了西双版纳后,找到当地“蛇头”,以每人400元的价格偷渡到了缅甸。
第二天,他们就去了赌场,结果没赢到钱,还输了几千元。被赌场老板硬拉着赌了几天后,他们坚持要回国,对方开价每人2000元。迫于无奈,他们只能破财免灾,这才得以返回。
三年多时间过去,他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没想到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0月,乔某、张某被抓获,李某主动投案自首。侦查中,张某说:“我有肺癌,一直在吃药,要是真的坐了牢,这病可怎么治?”
案件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根据涉案人员的情况,作出了分策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其中,对有赌博前科的乔某,建议判处实刑拘役三个月;对未参与赌博、无前科劣迹且自首的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可是张某的情况却让检察官犯了难。张某有赌博劣迹,又在缅甸参与赌博,属于严打对象,正常而言应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实刑,但其身患癌症多年,一旦进了看守所或监狱,申请监外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他的病情会不会恶化,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对此,检察官专门向医生咨询,得知“会影响治疗,可能出现病情恶化”。“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法律不可能告诉你所有情况的应对办法,像这种案子不能太死板,除了要讲国法,还要讲人情……”于是,该院决定对张某建议缓刑。
得知结果,张某如释重负,“谢谢!你们救了我的命,以后我一定悔改,遵守法律!”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