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徐庆成 通讯员 胡田田)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印发《2023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力争新增市场化融资规模达到360亿元以上。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50亿元、城镇棚户区改造200亿元、危旧房改住房10亿元。
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的一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苏委武 摄
进行融资的保障房项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方案》从项目要求、贷款主体、融资期限、还款来源等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项目要求为已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或已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
《方案》提出了多种融资模式。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模式,可将无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搭配收益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组合实施,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城镇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园区提档升级”等。“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模式,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按市场化方式为项目提供融资,包括“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专项债配套市场化融资”等。此外,还有担保增信模式、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模式。
《方案》要求,项目策划要注重人居环境改善、综合考量成本和市场发展前景等要素,同时考虑融资及资金平衡。可将同一区域内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不同领域的多个项目进行组合统筹策划,通过打包组合模式进行项目包装,用收益较好的项目平衡收益不足的项目,实现资金平衡。此外,鼓励将分布散、规模小且具有较强公益属性的城市短板项目与周边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统筹考虑,做到整体“投融建管营”一体化项目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