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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透露太多隐私信息怎么办?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首次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圆满化解了当事人的顾虑担忧。
刘某因与付某感情不和,今年4月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形成离婚合意,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但调解书上记载了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因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隐私内容,这些信息对当事人之后的工作、生活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经原告申请,承办法官为当事人出具了一份《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裁判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同时更便于保管和携带,为当事人使用离婚证明解决后顾之忧。
法不外乎人情。一纸《离婚证明书》维护了妇女、未成年儿童的权益,彰显出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和人性化。近年来,石首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从多角度、细微处入手解决家事纠纷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温度真切可感,司法为民切实可见。今后,石首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不断创新司法便民新举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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