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患协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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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共青团路64号,交通便利,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工作卓有成效。各类行业数据仅向行业内部成员公开,欢迎电话咨询。
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1、患方原因。
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比如:一患者因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大出血,术后肝衰竭死亡,患者家属不能接受现实。
二是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得到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疗效不满意,或出现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时,就容易引发纠纷。
三是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少数患者及亲属存有不良动机,动则就以大额赔偿要挟,肆无忌惮地扩大事态,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
坚持不认同医疗行为及诊疗结果,企图通过吵闹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对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容易小题大做,制造矛盾,抓住不放,天天到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损害医院的声誉,在有些地方出现一些专门吃“医疗纠纷”的讨钱帮,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向院方索取高额赔偿,从中提取佣金。
2、医方原因。
一是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思想没有转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淡,语言生硬,缺乏耐心、细心和热心,使患者及家属发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就会成为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
二是医疗服务存在缺陷。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等都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
三是医患沟通不够。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治疗的期望值较高,加上医务人员对发生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解释,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同,发生纠纷后,不及时的妥善解决。
四是科室内部、科室之间的不团结,不协调,抵毁,往往也是造成纠纷发生的原因。
五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医生工作不负责任,信口开河,讲大话,大包大揽,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往往授人以柄,处于被动,给解决纠纷带来了难度。
还有一些医护人员平时不注意医疗法规的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医疗活动中,不注意证据的保存,为了图省事而没有向病人履行告之义务,没有让病人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这些都为纠纷的发生带来了隐患。
3、其它原因。
一是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患者一旦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满就求助于媒体,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抢新闻,不进行调查就进行报导和宣传,进一步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加重了处理医患纠纷的难度。
二是社会方面的因素。各种社会深层次的原因,如当地经济不发达,下岗、失业人员过多,基本医疗保险普及率低,“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相关问题集中反映在医院,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了对立不满情绪,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发生纠纷的原因。
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严格遵守法律,建立奖惩制度。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加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事。建立奖惩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把医疗纠纷的的经济赔偿兑现到科室,责任到人,与年终目标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承受着病人家属的谩骂,甚至撕打,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医院要制定相关的制度,给予一定的补助,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医患沟通,减少矛盾。医患沟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作为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之后,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并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我们在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医疗技术问题的原因,偏差往往出现在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上,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病人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一句话能使患者及家属笑逐颜开,一句话能使患者及家属怒发冲冠,医生的一声叹息,往往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精神上的忧虑,交流方式的不当,语言表达的不确切等都会造成医患沟通的阻塞,隔阂的加深。因此,在和患者谈话时要有主题,要有针对性,要求医务人员要多听病人的询问,多向病人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或不便;要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发展变化、医疗费用情况和病人的社会心理;要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受教育程度和对沟通的感受、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知度和对沟通的期望值,医疗、护理上的特殊需求;要避免强求病人即时接受、避免使用刺激语言或词语、避免使用病人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病人观点和避免压抑病人情绪。同时在交流过程中,注意保留余地,防止讲大话,讲过头话,因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是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高科技性决定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许多疾病的转归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是难以预料的。
3、设立专门机构,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医疗工作本身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由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和病人要求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造成患者有怨言,医生有委屈。要解决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就要求要有一个特定的机构,有一个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并且还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当前,各地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一批懂法律、懂政策、懂医疗,又善于处理问题的人员组成,根据医疗过错或事故的性质、程度制订赔偿尺度,在具体执行中还应进行横向比较以及调整,使赔偿金额掌握在合适的范围内,对那些漫天要价、无理取闹者,应坚持原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医院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医院承受不了重大的赔偿费用问题。如:我县于2009年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由县司法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了永春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法律专家和医疗专家参加,制定工作制度,设置专用场所,由政府拨出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调解了3起医疗纠纷,涉及金额3万多。通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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