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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赵某外出打工,再婚妻子在家照看孩子,因管教孩子、婚内出轨等矛盾,王某迁怒孩子,实施系列虐待行为,把孩子的手按到滚烫热水里,甚至用棍子捣孩子下体实施虐待,导致女童手部残疾,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赵某为替女儿讨公道,向多方反映,最终王某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赵某称拒绝和解,希望按照正常程序为孩子讨回公道。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本案中,王某作为女童继母不仅不履行监护职责,反而实施虐待行为侵害女童合法权益,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因管教照料小孩以及婚内出轨等问题,对孩子实施残忍的虐待行为,给孩子造成严重损伤,导致女童手部残疾,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已达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提醒,虐待儿童不是家务事,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的规定,由于因故意伤害他人的,至少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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