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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刘晓梦)7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进行修改。
其中,在针对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的调整中提到,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按照积分供需平衡原则,调整《积分办法》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同时,考虑到后续新能源积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决定》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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