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被告倪某在原告刘某处借款人民币4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到达后被告并未履行义务。经刘某多次催要,倪某仍不还钱。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后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还款日期。约定时间到达之后,倪某并未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三组办案人张春辉、李为远、张钰杭在卷宗到手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态度消极,办案人向被执行人倪某释法明理、多次沟通、耐心调解,但被执行人仍不愿履行义务。基于此种情况,执行三组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冻结账户等措施,最终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义务,并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接待室给付申请人现金,将借款一次性还清。申请人拿到欠款之后非常高兴,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对执行法官的高效办案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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