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修桥获刑案中的一审法官孙利被曝出了曾经冒名顶替参加高考,此事引发了很多人对案件申诉的遐想,不过目前看似乎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同时又有举报者现身,邻村也有人指责黄德义参与打人,那这个事情怎么看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之前聊了聊吉林修桥获刑这个案子,好家伙来了很多人批判啊,有好几个网友就提出这个法官都是有问题的,这你怎么不说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个事儿其实媒体圈的人应该很早就知道,大家如果去看黄德义的账号,他1月份的时候就发布了视频说这个法官的事儿。
给不了解情况的朋友介绍一下,这个孙利被举报其实还不是因为黄德义的事情,根据凤凰周刊的报道,最初举报者是一位姓丁的先生,他的女儿被判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这当时是个涉恶的案件。洮南市检察院指控他女儿小丁成立“倩家帮”,自认帮主,下设青龙、白虎、朱雀、玄武、麒麟、青狐6个堂会。
但是丁先生认为这是个冤案,比如他声称判决中曾采信的一段录音录像是一群老太太跳广场舞,却被认定为他女儿打架斗殴的证据。
但这是他的说法,并没有被法院采信,他女儿数罪并罚被判七年,当时这个一审法官就是孙利,然后他查到孙利冒名高考的事情就举报了。
根据他发布在个人社交媒体的信息,孙利是冒充别人的身份参加高考,然后被学被呼伦贝尔蒙人民警察学校录取,后来是工作了几年才调到法院工作的,被举报的时候已经是刑庭庭长了。
这里要说明一下,有些自媒体因为理解不了为什么会顶替参加高考,于是就说是顶替上大学,其实这还是不一样的。根据目前资料看这个孙利应该是原名曹国军,为了方便我们还称孙利,字少。
他本来是吉林当地人,在1987年参加了内蒙的高考。这种情况其实就是高考移民,我在北京很小就听说过,有些外地的考生用各种方法来北京高考,就是图这个分数线不一样。
内蒙古因为考生相对少所以分数线也就低。他后来接受采访也说自己考的大学,至于高考移民怎么评价,我作为北京人就不发表意见了。
现在这个叫孙利的人已经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且免去了庭长职务。当然丁先生不满意,认为应该开除党籍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判刑。实际上这个事情是当地纪委给出的处理结果,但是咱们也没有看到纪委具体是怎么说的,从目前看有可能是因为并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且也没有苦主。
他冒名这个人是他认识的一个人的弟弟,就是说真正的孙利,那人根本就没上高中,大概率是自愿让他顶替的,他们是怎么商量的咱们就不知道了,反正那个人到今天也没有出来控告过他。
大家注意,他参加高考是1987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15年才规定到刑法里的,所以暂时我没有找到当时对这种行为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就算有也都失效不执行了。
那能不能按现在的法律处理呢?
我们法律有一个原则,叫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说这法律出台之前的事儿没法追究,否则每个人都不安全。
现在看他这个事儿就属于太早,已经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了,党纪处罚没有时间限制,职务现在也给他免了,但是没有从法院把他开除。
说起来他当法官的时候都不一定有法官法,法官法应该是1995年才颁布的,我估计他也没参加过司法考试。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2002年才开始的,之前法官是法院系统内部有一个考试,所以有很多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律师参加的就不是这个统一司法考试,这种问题只能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当然具体是不是这个原因不知道,如果将来当地纪委有新的发布。
第二个问题是对对这个案子的有什么影响,就目前看不光对黄德义,包括对丁先生那个案子也没什么影响。
这个就存在一个认知误区,一个案子怎么判不是审判长一个人说了算的。你想一个刑事案子,能到法院之前先得是公安机关立案、刑拘然后报批捕,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侦查,再移交检察机关起诉,然后才到了法院,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是经过公检法三家才能完成审判的。
那么这两个案子都是合议庭,也就是说除了孙利,还有其他两名法官参与审理,他虽然是审判长,但是如果其他两名法官不同意他也不可能那么判,一般来说如果三个人意见不一致是少数服从多数记录在案,实在不行上审委会。就算他不同意,如果其他两个法官都觉得是有罪,他也没法给拧过来。
而且像丁先生那个案子,孙利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过,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那黄先生这个案子,判决书里也写了是公安机关扫黑办转递的线索。
所以他们举报审判长这个做法,我觉得除非能证明程序违法,或者这个审判长有收受贿赂之类的问题,否则对审判结果没什么影响。
其实说句台面下的话,大家想想他都当到庭长了,又不是就审过这两个案子,要是说因为他这身份改判,那从他当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这得有多少案子的重审,我很难想象因为这个原因就认定所有判决无效,所以大概率还是正常走申诉程序,看你案子具体情况。但没这事儿不是也走申诉程序么?这背着抱着一边沉。
那么像前边提到的丁先生女儿的案子,也是一审完了走二审,二审完了他也向法院检察院申诉过。
黄先生现在走到中院的申诉程序了,这个我们就看申诉的结果好了,但是就算发还重审我觉得跟孙利这个事儿也没什么关系,可能关键问题还是在于他是不是有过强行索取的情况。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我从来没有说过他是或者不是寻衅滋事罪,我一直的态度都是媒体报道内容是存在疑问的,所以暂时不能做这样结论性的判断,也不建议基于媒体报道做评论分析,而是等法院一锤定音。
你要是说你觉得这些报道都没问题,或者你觉得不用法院你来判断就行,那我不跟你争,你可以这么想,我也没有兴趣说服你,反正法院怎么判是看证据的。
那根据最新的报道,这个村里也有人承认是举报过他。同时也有邻村的村支书出面指责他参与打人。
当然这个人的说法大家见仁见智,但同时也有附近出租车司机说确实是必须交钱,不交钱不让过,这些信息对黄先生来说不算利好。
我觉得现在媒体报道有个误区,就是老想找更多了人来说他没有强拿硬要,但实际上这在法律层面看效果有限。
打个比方,张三强奸了个女性,然后我跑街上采访一百个女性说你被张三强奸过么?这能解决什么问题?我是不是得问那个案子里的被害人?
现在这个强拿硬要也不是说所有人都被强拿硬要过,比如他就光强拿硬要某几个人,或者光针对出租车司机强拿硬要,那也不行啊。
那现在媒体采访的这么多人说是自愿交费,到底这里边有谁是那个案子的被害人,除了有一个李先生说他事后把钱还回去了,其他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是不是跟这个案子有关系,那你采访他能说明什么问题?
比如说有一百个人,其中一个人说被他强拿硬要过,那其他九十九个人说没有,结果这一个人被强拿硬要的数额够一千块钱了,那你说构不构成犯罪?所以现在看媒体这么报道看不出结果来,还是等法院的判断比较好。
以上就是我对修桥获刑案法官冒名参加高考问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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