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但购买的比亚迪新车竟然车门、翼子板等都重新喷漆维修过,这让河北廊坊消费者霍先生感到格外糟心。不仅如此,负责销售这一车辆的廊坊市盛世新景汽车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还不承认涉嫌欺诈,只同意全款退车。霍先生一气之下,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书,欲与这家公司对簿公堂。
今年2月26日,霍先生来到廊坊当地的一家比亚迪营销店看车,订购了一辆比亚迪e2纯电动轿车。“当时店里说这款车正好有辆灰色的现车,我就订下了。”霍先生告诉北京晚报记者。
2月28日,霍先生来到店里付齐了车辆尾款,并办理上牌手续。他本打算开着新车直接回家,但意外发现车辆轮胎里扎了一个螺丝,便离开营销店,直接把车开到了朋友的修车铺,想要补个胎。
到了修车铺,朋友检查轮胎时发现,霍先生这辆新车的右后门和翼子板等部位都有明显重新喷过漆的痕迹。意识到情况不对,朋友让霍先生赶紧开车返回营销店问个清楚。于是,霍先生立马驾车返回。到达营销店后,营销店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发现车辆确实存在重新喷漆的情况。由于霍先生驾车离开营销店的时间不足1小时,排除了霍先生自己造成事故去维修的可能。营销店销售人员向霍先生表示,将车先留在店内,营销店会与厂家确认为何会出现这一情况。
等待了一天后,营销店给出答复:车辆到达营销店后全程都有监控,不存在开出去和维修的情况,可能是在出厂时出现问题,经厂家维修后达到了出厂标准,所以运至营销店。营销店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厂家并未告知这一情况,所以营销店处于不知情状态下,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同意全款退车,但不会给予霍先生额外的赔偿。
对于营销店的说辞,霍先生感到很不满。“把维修过的车当成新车卖给消费者,肯定涉嫌欺诈。如果不是我碰巧刚刚开走就发现问题去修车,这件事多半只能吃下哑巴亏。”霍先生觉得,店家如果只是退车了事,没有任何赔偿,那么以后岂不是可以放心大胆地销售维修过的车辆吗?
而营销店方面,坚持只能全款退车。与此同时,霍先生也多次通过客服电话联系比亚迪厂家,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复。近日,霍先生决定与营销店对簿公堂,并找到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再次进行了详细鉴定。
根据“查博士车辆检测评估报告”,霍先生购买的车辆右后门曾有拆卸过的痕迹,右后翼子板存在喷漆修复痕迹,右C柱外侧存在喷漆修复痕迹。根据专业仪器鉴定,霍先生购买的车辆车漆最厚的地方达到了432微米,维修过的部位普遍车漆厚度在200微米以上,而对比店内其他全新车辆,车漆厚度仅为100余微米。
整合车辆购买发票、检测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之后,3月7日,霍先生已将诉讼书递交给当地法院。
车辆在出厂前维修
营销店是不知情还是“甩锅”?
对于营销店表示的车辆是在出厂前进行了维修,符合标准后出厂,并未告知营销店相关情况的这一说法,究竟是真是假?记者咨询了多位车企内部人员。
一位国产车企总装车间人员告诉记者,车辆在下线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重新维修的概率是比较低的。比较常见的是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需要维修。但这种情况下,营销店一般都会明确告知消费者销售的是事故车辆,并会打折进行销售。
如果真如营销店所言,车辆维修是厂家行为,营销店毫不知情,是否就能免除责任?
河北冠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伟表示,即便将责任推给厂家,也不意味着经销商能完全“甩锅”,因为经销商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出的“退一赔三”进行索赔。
记者注意到,2019年,江苏泰兴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一审庭审期间,涉案车辆的生产商到庭陈述,证明此车在销售前的所有维修行为属于该公司对车辆出厂前进行的正常修复,与车辆销售方无关。最终,泰兴法院判决驳回了车主严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但严先生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理由是汽车经销商把新车存在瑕疵的责任完全推给生产厂家,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消费者告知自己所销售商品的质量等信息,本案中经营者以销售的汽车是由生产者维修,自己并不知情作出抗辩理由,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经营者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义务去检验自己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并且如实告知消费者。(记者 赵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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