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针对在我国举行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告诫书特别提出,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严禁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告诫书同时提出,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此外,严禁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原标题:市场监管局: 严禁借冬奥会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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