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区内普通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实习组织形式、实习学生权益、督查与奖惩方式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指出,本科各类实习原则上由高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特殊专业或存在特殊原因的,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采取分散实习时,高校要制定分散实习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实习单位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对实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对分散实习的学生,高校需于实习前做好家校联系,确保学生家长知情。
《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必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开展集中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高校和实习企业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自治区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实习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本科教育相关经费划拨、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习工作管理规范、实习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监管不力、问题和隐患频发、学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管理办法》自2月17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只适用于普通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实习,普通本科高校中的高职高专学生实习、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