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王凌云)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了今年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全区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1282套,涉及10个设区市122个项目;新筹集公租房2894套,涉及13个项目,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3120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0894套,涉及南宁、柳州等7个设区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我区将加快落实土地、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联合审查等机制,加快发放项目认定书;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
公租房方面,今年计划新筹集的13个项目中,桂林市占7个项目1468套,北海市6个项目1426套。桂林、北海两市将加快实施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全区各地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棚户区改造方面,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将于今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项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项目建成交付。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是关键。据了解,今年我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去年12月提前下达各地。各地要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量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市场化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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