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官网获悉,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官网截图。
据了解,广西北部湾的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全部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
●与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铁路场站而非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
●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后退税)对比,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自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这一政策的落地,可吸引陕西及其周边省区的出口企业为享受提前退税的政策利好,从而推动出口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做大北部湾港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助推广西加快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功能,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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