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 非广西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我区发放优待证的,需要自申请之日前在广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或者持有效的广西居住证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刘莉)“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已经开始全面接受优待证申请。力争至2022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存量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西退役军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已全面铺开广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工作。
3月31日,我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仪式在南宁举行,正式启动全区申领工作。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此轮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都可以申领优待证。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非广西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我区发放优待证的,需要自申请之日前在广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或者持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发了优待证现场办理预约小程序,申请人可以线上预约办理。申领人可提前填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后,再进行线上预约。对于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以上门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但需要申请人本人或者家属提前电话预约。
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优待:国家和自治区依法提供的优待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类优待协议所涉及服务,例如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国银联、中国石油、中国邮政、顺丰集团、德邦快递及中国联合航空等6家企业开展拥军优抚方面的合作,涉及机动车加油、快递物流、航空出行及金融消费等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各地提供的优待服务;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多元化优待服务。
据了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优待目录清单,不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提升优待证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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