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南宁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有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从第一阶梯的2倍,调整为3倍;困难群众每户每月免费用水5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调整】
旧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2倍。
新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
【月用阶梯水量有所调整】
调整后,《通知》规定:“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
【每户定员人口增加1人】
旧政策: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新政策:一户一表家庭人口每户定员人口为5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但不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倍数略增】
旧政策: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新政策: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执行。
【困难群众每户每月免费用水5立方米】
旧政策: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措施,一是五保户用水价格为0.81元/立方米;二是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低保对象的用水价格按调整的85%执行。
新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设置免费用水量(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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