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梁贵)为了推动广西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5月24日前,公众可就广西工业遗产的评选认定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广西工业遗产是指在我区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工业遗存。广西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仓库、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据《办法》,申请广西工业遗产,应具备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等条件。其中要求遗产价值应具备以下一项以上的遗产价值:较高的历史价值、较高的科技价值、较高的社会价值、较高的艺术价值。如历史价值,可以是与中国、广西经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有紧密联系,包括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化、“156项重点工程”“三线建设”、国家支持广西投资工业项目、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实践等。
在保护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广西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影音资料的留存。不宜在原地保护的可移动工业遗产,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广西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损毁的,应及时修复。
《办法》要求,广西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环境人文和谐共生。鼓励通过产业融合等手段,创新广西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广西工业遗产在进行商业化开发时,应注重发掘利用工业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支持利用广西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研学)项目,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广西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评选认定的广西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广西工业遗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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