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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用地服务保障库,实行清单化管理。入库范围为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等三类重大项目和其他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各类重点项目
■ 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负面清单
■ 实行“分级分类”服务。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跨县(区、市)项目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点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自治区领导重点关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周复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重大项目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加快建立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完善“专班推进+上门服务+清单管理+定期考核”的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用地服务保障库,实行清单化管理。《机制》明确,入库范围为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等三类重大项目和其他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各类重点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实行用地“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分层级加快推进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负面清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避让“红线”。
压实各级服务保障责任,实行“分级分类”服务。《机制》要求,一是实行“分级”服务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跨县(区、市)项目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点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自治区领导重点关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二是“分类”解决问题。根据项目用地的问题类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避免问题“久拖不办”,影响用地保障进度。
与此同时,《机制》还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强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源头把关作用、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加快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不断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