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可参考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合理设定启动条件。
在降低启动条件的同时,通知还提出要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各地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规定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通知规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现行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不得提高启动条件。(记者 陶凤 陆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