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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处罚〔2023〕02-02001号)。内容显示,郑州医德佳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和“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禁用语的违法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之规定,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当事人:郑州医德佳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法人)统一代码(登记证号):52410100758366380Y
住所(住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180号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和“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禁用语的违法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为: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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