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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曾艺轩通讯员于鲁川许凯旋)近日,余某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沿道路行驶到翔安区巷西路桐梓新村路段时,被翔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医院抽取血样并鉴定,余某刚体内酒精含量为161.3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余某刚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进行立案侦查。
当天19时许,余某刚在暂住地附近小炒店喝了2瓶啤酒,想着再过一天就是“六一”儿童节,就想回三明看看正在读书的孩子,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前往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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