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这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建立以来发布实施的第二版标准,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首次调整,具体来说,有五个方面的调整。
(资料图)
新增服务项目1项
《国家标准2023》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该项服务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次将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目的是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提高服务标准3项
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个服务项目。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的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扩大服务对象2项
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分别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军人。
规范完善了41项服务项目的表述
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项服务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
调整牵头负责单位10项
考虑到国家疾控局等新机构设立和职能划转的影响,对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
(运营: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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