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绿色发展的理念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而绿色金融恰恰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其中的碳中和债券作为现有绿色金融中颇具创新特征的一种产品供给,其作用和功能也日益受到重视。随着顶层制度设计的日益完善,“双碳”领域金融创新实践正在日益深化,总结已有成熟的制度实践成果并推动规范制定工作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碳金融市场完善的关键所在。
概念界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碳金融产品》标准(JR/T 0244—2022)的规定,碳金融产品包括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以及碳市场支持工具三大类,而碳中和债券是市场融资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碳金融产品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有实践来看,碳中和债券在用途、监管等方面都具有极强的特殊性,是绿色债券的一种特殊子品种。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募集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需要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四大核心要素。
发展情况
碳中和债券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产品,随着我国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的日益关注,以碳中和债券为代表的转型债券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相关产品发行的尝试也愈发多见。自2021年2月国内首批6只碳中和债券发行以来,我国涉及碳中和债券的相关政策正在逐步完善并落地实施,这都为绿色债券市场领域的碳中和债券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截至2022年年末,国内共累计发行333只境内碳中和债券,合计发行规模共4705.55亿元,占整体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及规模比例为33.17%、31.76%,短期内碳中和债券已成为绿色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债券募集的资金将被投入到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多个领域,其中,从事电力的生产、运输和利用的大型央企发行的中期票据是最主要的类型。
主要特征
第一,碳中和债券的生态效益主要是指明确的二氧化碳减排效益。精确、量化的二氧化碳减排数据是确定碳中和债券生态效益的基础,也是所发行债券可以贴标为碳中和债券的前提条件,因此,监管机构对碳中和债券信息披露的内容作出了相较于其他绿色债券更为细致的要求。例如,交易商协会就要求相关发行企业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和定量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数值,以期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
第二,发行碳中和债券需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碳中和债券披露信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这就意味着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建设需要得到进一步重视,具体来说,实践中第三方机构、有关协会和监管机构需要逐步强化第三方认证评估流程的规范性,完善相关制度和对披露信息的审查,推动第三方认证评估报告可比性的加强,这也是碳中和债券相较于其他绿色债券运行时存在的特殊之处。
第三,发行碳中和债券的主体非常多样。从发行主体来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都可以成为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主体。例如,成都银行曾于2022年3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绿色减碳项目贷款;又如,湖南省就于2021年11月发行全国首只“碳中和”政府专项债券,这些碳中和债券发行的案例表明,此类债券的发行人主体是非常多元的,不同发行人在尝试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时完全可以考虑发行碳中和债券的可能性,因为,这种尝试既具有一定的融资成本优势,同时,还是不同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尝试。
意见和建议
第一,落实好已有制度安排,推动碳中和债券的规范运行。国内发行的碳中和债券主要需要遵循已有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第二,重视法律法规的及时制定和修改,为法律与政策、指南等软法规范的互动提供法律依据。现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第三,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提升碳中和债券的运行效率。按照ESG的发展需求和碳中和债券发行的需求,发行人需要按年公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并对发行碳中和债券及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详细披露,碳中和债券相较于一般绿色债券,其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更规范、透明、精细,由此产生的数据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后续需要推动碳中和债券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强化对披露信息的归集、标示、清洗和运用,以强化对碳中和债券的监管和运行效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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