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都负有偿还责任,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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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前债权债务约定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3.双方就债权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如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例如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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