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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做好长江、黄河上游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康定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做好河湖保护工作。
落实河长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波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定期巡查责任河流及周边环境。对责任河流康定河(姑咱段)进行实地勘查,详细了解沿线河道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加强对河道的监管力度。
立足刑事检察,筑起生态资源“法治围栏”。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做到快捕快诉有效惩治。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盗伐林木、水污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11人,依法提起公诉,有效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依托公益诉讼,全方位强化水资源保护。通过对外发布线索征集公告、无人机设备摸排线索、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等方式,拓展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方式,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力推进生态环境尤其是水资源保护,强化监督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作用。通过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相关案件,敏锐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监管失责及管理漏洞,经过充分调查取证,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并刚性敦促其及时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治理破坏水资源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市域内水资源及生态环境。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应当有人守护。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司法保障作用,共同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流域生态,为康定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扎西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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