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
(资料图片)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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